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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、义务及母校支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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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组织的权利
校友组织作为校友会的「关联会员」,可派一名干事代表
参选成为校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
,唯出任之代表必须是校友会的现任「普通会员」或「永久普通会员」。
校友组织的责任
校友组织正式成立后,必须履行
「香港都会大学校友组织政策及指引」
上所述的义务
,详情请
参阅政策及指引第
5
节
。
如校友组织未能履行政策及指引所述的任何一项责任,香港都会大学保留随时暂停或中止校友组织于名称内使用「香港都会大学」的权利以及其他法律权利。
母校的支援
发展及校友事务处会为校友组织提供以下支援:
一般支援包括于不同渠道发布校友组织的网站链接、提供宣传协助(如透过校友电子通讯《校友零距离》)及预订大学校内指定场地服务。
部分大学场地及设施可适度开放予校友组织免费或付费使用,作举办与大学有关、非个人之活动。校友组织可经校友会向大学提交申请。
如有任何疑问,可阅览
常见问题
或向发展及校友事务处查询。
查询:2768 6381/
alumni@hkmu.edu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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